乌市节水办上调用水指标  防非指定医院上调50%
  根据目标防非工作的实际需要,乌市节水办决定对各用水单位用水指标做临时调整,调整时间从现在起至非典疫情解除为止。

   调整范围及标准:乌鲁木齐市所有用水单位在原有计划指标的基数上(不包括锅炉、基建、绿化指标)一类单位上调50%;二类单位上调40%;三类单位上调30%;四类单位上调20%。

   单位分类,一类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乌市人民政府列为(指定)防非的重点医院。二类单位:除上述一类医院外的各类医院。三类单位: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公交公司、出租公司、长途旅游运输公司、宾馆、饭店、商场、文化娱乐场所。四类单位: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部队等。

   对以上四类单位中未涵盖的单位将分别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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