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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防禽流感疫情扩散

  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养殖业生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禽流感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新质技监稽〔2004〕2号文件精神,2月10日,我局系统迅速成立了“乌鲁木齐市质监系统开展禽类产品全面清理检查工作协调小组”,由局长依拉木·梅合买提亲自挂帅,并下设办公室,立即组织全体执法人员针对我市辖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重点检查区域是对非法进口来自境外禽流感疫区和国内禽流感疫区的鸡、鸭、鹅等禽类产品,以及各禽类产品的生产加工场所(屠宰点及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存放场所(冷库及库房)、销售场所(集贸市场及商场、超市)。从产品包装标识以及进货的有关凭证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核查,发现使用和销售来自疫区禽类产品生产加工肉制品和附属产品,坚决给予查封、销毁,严防疫情蔓延,同时将检查中发现的疫区禽类产品的情况及接到群众举报务必在24小时内上报质量监督处,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执法检查情况。我局在此项工作中要求局属各单位严格做到责任明确、加强督查、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信息快捷,以高度的责任感、危机感、使命感认真对待此项工作。

  另外,加强与工商局、农牧局、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形成密切配合、群防群治、果断处置、联合打假的态势,严防疫情扩散,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发挥质监部门打假工作的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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