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自从中国消费者协会1987年加入国际消联后,于1988年始首次在北京王府井开展了大规模的3.15纪念活动,此后每年3.15,各个地方的消费者协会都以各种形式开展纪念活动,逐渐成为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共同节日。
 
 
乌鲁木齐历年“3.15”主题
2005_健康·安全
2004_质量诚信·关注民生
2003_质量·安全·健康
2002_质量·安全·健康
2001_质量·安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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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新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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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权知识
 ·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消费者索赔要有证据意识
 ·什么情况下经营者应当负加倍赔偿的责任?
 ·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在什么情况下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
 ·消费者如何运用三包 ?
 · 消费者容易忽视的权利 ?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
 ·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
 · 《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 》
 ·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
 · 《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
 ·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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