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行政审批项目
地、州(市)级农业地方标准备案
一、 办理部门
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二、 办理职责
对市级农业地方标准进行审查、备案。
三 、 办理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四 、 办理范围
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农业方面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农产品(不含种、种苗、种畜、种禽、鱼苗)的质量、等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要求。
五 、 申报材料
(一)标准备案表;(见附表1)
(二)标准审批发布表;(见附表2)
(三)标准文本;(按GB/T1.1编写)
(四) 准编制说明。
1、 工作简况: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
2、 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如技术指标、参数、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如是修订应增加新旧标准水平的对比。
3、 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
4、 采标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5、 与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关系;
6、 重大分岐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7、 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8、 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9、 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10、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注:以一材料一式四份。
六、 办理程序
起草单位将申报材料→ 报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登记、审查→ 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七、办理期限
符合备案规定的,7日内予以备案;不符合备案规定的,不予备案,在7日内以书面通知申请备案单位。
八、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10:00至13:30
下午15: 30至19:00
九、 办理地点、邮编、电话、传真
地点:乌鲁木齐市南湖路西一巷20号
邮编:830063
电话:0991-4642913
传真:0991-4664938
附表1
农业地方标准备案表
附表2
农业地方标准审批发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