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行政审批项目
乌鲁木齐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
一、办理部门
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二、办理职责
对企业的产品执行标准予登记并颁发登记证书。
三、办理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
四、办理范围
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的各类企业。
五、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产品执行标准文本。
六、办理程序
企业申请→ 企业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表》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报送分县局→ 标准有效性审查→ 登记→ 一个副本留存受理登记部门、正本及一个副本留存企业。
七、办理期限
受理登记部门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4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确认合格后应在2日内颁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
八、办理结果
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加盖登记部门的公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后,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九、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10:00至13:30
下午15:30至19:00
十、办理地点、邮编、电话、传真
地点:乌鲁木齐市南湖路西一巷20号
邮编:830063
电话:(0991)4642913
传真:(0991)4664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