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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行政审批项目


乌鲁木齐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

  一、办理部门
  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二、办理职责
  对企业的产品执行标准予登记并颁发登记证书。
  三、办理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
  四、办理范围
  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的各类企业。
  五、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产品执行标准文本。
  六、办理程序
  企业申请→ 企业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表》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报送分县局→ 标准有效性审查→ 登记→ 一个副本留存受理登记部门、正本及一个副本留存企业。
  七、办理期限
  受理登记部门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4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确认合格后应在2日内颁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
  八、办理结果
  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加盖登记部门的公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后,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九、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10:00至13:30
  下午15:30至19:00
  十、办理地点、邮编、电话、传真
  地点:乌鲁木齐市南湖路西一巷20号
  邮编:830063
  电话:(0991)4642913
  传真:(0991)466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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