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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行政审批项目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
施工告知程序

  一、受理部门
  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监处。
  二、工作职责
  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理本市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单位新增施工前核准备案,并监督其施工过程。
  三、受理依据
  (一)《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四、列入施工备案的特种设备
  新安装(修理、改造)的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
  五、施工备案程序
  新安装(修理、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四份,持以下资料到市质监局锅监处备案。
  (一)、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二)施工单位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副本原件;
  (三)设备购置、安装(修理、改造)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产品出厂合格证、主要零部件合格证、中文使用说明书及复印件;
  (五)安装、维修保养设备相关人员操作证副本原件及项目施工安全方案、设备操作规程。
  六、施工备案受理时限
  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协助用户向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监处提交申请,并送有关资料。
  锅监处接到备案资料后,按照有关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发给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或者标准要求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工作完成后,方准许施工。
  七、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00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路西一巷20号
  邮编:830063
  电话:0991-4695907 传真电话:0991-464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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