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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公开承诺

  一、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全面实行政务公开。修订完善质量技术监督办事程序,通过上网,上墙、电子触摸屏、编印成册等形式对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收费依据和标准等实行面向社会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二、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授权范围内,针对所有管理职能推行限时服务和即时服务。对符合产品质量投诉、申诉、争议调解基本条件的即时办理 ;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在受理完整材料后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内决定备案 ;计量合格确认在申报手续齐全的前提下15 个工作日完成 。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年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简化企业申办生产许可证申领程序。对申报过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申报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自治区许可证办公室;地产品生产企业申报许可证在等待国家批准期内,我局系统将帮助企业申报临时生产许可证,为企业正常销售提供便利;对企业自愿申请办理工业产品合格证的企业,在申报手续齐备的前提下,5日内安排现场考核,现场考核合格的企业2日内发给合格证。

  四、简化“双采”验收手续。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企业,由上门考核验收改为对采标资料确认,不收费;对标准化工作体系健全、水平稳定、技术力量雄厚的大中型企业,帮助其自行开展标准化工作,简化该类企业的产品标准备案手续;对合资、合作、联营或企业双方有协议转用合法企业标准的情况 ,一律简化备案手续 。对没有制标能力的新办企业或小型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我局将发挥标准化协会的技术服务作用,为企业制修、订标准。

  五、建立对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服务机制。在这两个开发区设立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服务站点;为两个开发区的企业提供质量、计量、标准化和锅容管特安全监察等项服务。

  六、进一步加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力度,认真实行错案追究制。依法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中涉及人身健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企业的一般质量问题,以教育、责令改正为主,实行以帮为主的原则。严格区分一般质量问题和严重质量问题。对名优企业,高新技术生产企业,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等企业实行“不告不查”,引导和帮助企业加强自律。

 

质量技术监督行业形象

科学 公正 廉洁 高效

 

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
万人评议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刘新民 (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4641315

副组长:

塔依尔 (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
4613248
  王致平 (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长)
4644247
  曹复兴 (乌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
4612371
成员: 孟礼 (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4639534
  周晟宇 (乌市水区分局局长)
4603690
  张鹏程 (乌市头区分局局长)
3110291
  刘学超 (乌市东山区分局局长)
6884916
  孟兆文 (乌市天山区分局局长)
2813735
  殷念民 (乌市新市区分局局长)
6630070
  苗锐 (乌市沙区分局局长)
4830858
  乌什肯 (达坂城区分局局长)
5940784
 
下设“万人评议活动”办公室:
       
主任: 赵新春 办公室主任
4624642
成员: 谢秀文 组织人事(监察)处长
4643143
  喻军 机关党委副书记
4644130
信息联络员: 王安强 纪检干部
4644130

 

 

   

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廉政监督投诉举报

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 (0991) 4644130

 

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执法规定(二十条)

    五要违法事实要清楚;执法程序要规范;适用法律要准确;结案归案要及时。

    五公开:公开办案人员身份;公开办案执法程序;公开办案法规依据;

        公开办案处罚决定;公开办案申诉制度。



一、不准无证执法或单位一人执法;
二、不准以言代法、以罚代刑、乱罚款、乱收费;
三、不准接受行政相对人礼品、礼金、吃请和娱乐活动;
四、不准私自处理或留用罚没财物;
五、不准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和处罚程序;
六、不准向行政相对人索要或低价购买产(商)品;
七、不准在执法时购物或购物时执法;
八、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出谋划策、通风报信;
九、不准酒后执法或在执法过程喝酒;
十、不准对行政相对人刁难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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