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职能介绍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律;根据有关法律、法律进行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质量监督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重点产品的监督检验计划和质量监督后处理工作;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依法查处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实施《质量的振兴纲要》,制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和意见;推进名牌产品发展战略,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协助上级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防伪管理工作。
(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业标准化和农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发布;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工作。
(五)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和考核计量标准器具;组织量值传递,保证国家量值的准确统一;依法管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协助上级开展实验室评审工作。
(六)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法规、自治区规章、制度。
(七)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统一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机构编制、人事和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挂靠学会、协会工作。
(九)承办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交给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