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书、可行性分析、资金来源说明、固定服务场所及场所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2、申办人的证明材料;
3、有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4、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5、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6、至少有30张床位;
7、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双人间不少于12平方米,三人间不少于16平方米,合居型居室 每张床位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8、以上条件具备后,我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到工商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办理 工商注册或民非登记手续。
办理机构:乌鲁木齐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联系电话:463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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