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所需材料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
1、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草稿)写清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被收养人的情况、收养目的、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
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及其他有关内容;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张;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收养人的婚姻、子女、抚养和教育能力、经济、健康、品德等情况),并加盖单位行政章;
(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5)县级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
(6)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三寸免冠合影照片2张。
2、送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社会福利机构法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2)孤儿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
(3)被收养人的户口证明、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4)指定医院出具的被收养人身体检查证明;
(5)征求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收养的意见。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所需材料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或儿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 1、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草稿)写清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被收养人的情况、收养目的、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 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他有关内容;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张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收养人的婚姻、子女、抚养和教育能力、经济、健康、品德等情况),并加盖单位行政章; (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5)县级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 (6)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三寸免冠合影照片2张。 2、送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社会福利机构法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2)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 (3)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的报案证明: (4)被收养人的户口证明、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5)指定医院出具的被收养人身体检查证明。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所需材料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 地的区县民政部门。 1、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草稿)写清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被收养人的情况、收养目的、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被 收养人健康成长及其他有关内容;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张;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收养人的婚姻、子女、抚养和教育能力、经济、健康、品德等情况〉,并加盖单位行政章; (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5)县级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 (6)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三寸免冠合影照片2张; 2、送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 (2)送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3)被收养人的户口证明、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4)指定医院出具的被收养人身体检查证明; (5)孤儿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 (6)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所需材料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或儿童,收养人必须具备无子女的法律条件.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在弃婴捡拾地的区县民政部门。 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l、收养申请书(草稿)写清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被收养人拣拾情况、收养目的、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 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及其他有关内容;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张;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收养人的婚姻、子女、抚养和教育能力、经济、健康、品德等情况),并加盖单位行政与王; 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5、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被收养人指定医院的身体检查证明; 6、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三寸免冠合影照片2张; 7、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的报案证明; 8、被收养人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所需材料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人必须具备无子女的法律条件,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在被收养人的生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 民政部门。 1、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草稿)写清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被收养人的情况、收养目的、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 被收养人健康成长及其他有关事项;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张;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收养人的婚姻、子女、抚养和教育能力、经济、健康、品德等情况),并加盖单位行政章; (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情况的证明; (5)县级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 (6)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三寸免冠合影照片2张。 2、送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和身份证,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张; (2)提交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政府计划生育部门签定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3)公安机关出具的或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4)被收养人的户口证明、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5)指定医院出具的被收养人身体检查证明。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所需材料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在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 1、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草稿)写清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被收养人的情况、收养日的、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 被收养人健康成长及其他有关事项;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3)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的结婚证件; (4)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三寸免冠合影照片2张。 2、送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和身份证、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2)被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明、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3)生父或生母同意送养子女的书面意见。
收养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子女有严重危害的子女所需材料
收养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子女有严重危害的子女,收养人必须具备无子女的法律条件,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在其生父母或(监护人) 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 1、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草稿)写清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被收养人家庭情况、收养目的、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被 收养人健康成长及其他有关内容;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张;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收养人的婚姻、子女、抚养和教育能力、经济、健康、品德等情况),并加盖单位行政章; (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5)收养人县级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 (6)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三寸免冠合影照片2张。 2、送养人(监护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 (1)户口簿和身份证、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张; (2)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 (3)征求有抚养义务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4)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子女有严重危害可能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的,由单方送养的,还应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 不明的证明; (5)被收养人的户口本、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6)指定医院出具的被收养人的身体检查证明。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所需材料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人必须具备无子女的法律条件,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在其生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 1、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草稿)写清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被收养人家庭情况、收养目的、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 被收养人健康成长及其他有关内容;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张;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收养人的婚姻、子女、抚养和教育能力、经济、健康、品德等情况),并加盖单位行提章; (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5)收养人县级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 (6)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三寸免冠合影照片2张。 2、送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 (1〉户口簿和身份证、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张;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 (3)与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政府计划生育部门签定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4)被收养人的户口簿、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5)指定医院出具的被收养人的身体检查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