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的规定,我局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
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
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乌鲁木齐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
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部门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
局档案室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一)机构职能类。机构概况、领导成员及分工、科室设置和联系方式、工作职能。
(二)行政决策类。年度工作安排、重大工作部署、规划。
(三)政策法规类。法律、法规、条例等。
(四)行政执法类。行政执法责任。
(五)行政职权类。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处罚等事项。
(六)社会服务类。服务项目、服务指南。
(七)工作动态类。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八)其他。与民政业务相关的各类信息。
具体公开信息可以参见《乌鲁木齐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按照《条例》规定,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
(一)互联网上的政府门户网站;
(二)报纸、杂志等公开出版物;
(三)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四)本局档案室为查询信息、索取资料的场所。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国家秘密;
(二)商业秘密或者以不公开为条件主动向行政机关提供的信息;
(三)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侵害个人隐私的信息;
(四)行政机关内部研究、讨论工作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部门依申请公开工作
机构申请获取。
本部门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布。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局信息公开的受理申请机构为办公室,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
联系电话:0991-4634402,4634412
传真号码:0991-4634403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兴街五号
邮政编码:830092
互联网网址:
http://www.urumqi.gov.cn/15shwjg/MinZhengJu/
电子邮箱地址:wlmqmzxxgk@126.com
办公时间:北京时间10:00-14:00,15:30-19:30;(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本部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
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收到申请后,当场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在规定期限内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6、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
7、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本部门收到申请后,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在延长15个
工作日内答复。
五、监督方式和程序
监督举报机关: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4634436
地址: 乌鲁木齐市新兴街五号
申请人认为本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公开不应当公开
的政府信息的,可以向监督机关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违反《条例》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市政府法制办申请
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