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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
序 言
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民政工作,研究和制定了民政事业发展的措施和办法,把民政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及时解决民政工作中的问题,有利地促进了各项民政事业的发展。全市民政部门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认真履行“解决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的核心职责,发挥“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核心作用。民政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卓有成效地完成了各项民政工作,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调解、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为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十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状况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我市民政事业取得了新的进展。
1、有效实施了灾害紧急救助,建立了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和专户管理体制,提高了救灾工作的时效性和灾害紧急救助能力。努力拓宽救灾资金来源渠道,积极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推动了救灾工作的社会化进程,增强了救灾实力。累计安排救灾款413.5万元多元,发放社会救助资金563.8万元,救助特困家庭2209户(4227人),临时救助494人次,支付资金8.01万元。缓解和保证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2、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我市139.8万人次城市贫困居民享受了低保救助,累计支出低保金1.31亿元,为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城市社会医疗救助逐步推开,三年累计安排资金762.08 万元,惠及4401个家庭、9280名人员。2003年开始对农村特困群体实施了合作医疗救助和大病救助,三年共安排资金44050元,对近1371名人员进行了救助,农村特困群体看病难的问题得到了缓解。规范了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截止2005年底全市共有五保户221户,其中55名五保人员实现了集中供养。
3、加强了村级自治组织建设,规范了民主选举,加强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完善了民主决策和监督。社区建设逐步推进,加强了社区居委会建设,发展了社区服务业,基本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项目,投入7737万元解决了238个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问题,占社区总数的49.4%。新市区被国家民政部命名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被自治区命名为自治区社区建设示范区。目前,全市共有社区居委会482个,社区居委会成员达2893人,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已发展到35183人.卫生服务中心38家,社区卫生服务站84家,覆盖社区人口137万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全市30多万社区居民建立了家庭档案,健康教育覆盖面达70%。
4、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拥军优属活动,连续五次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各类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待遇逐年提高,使他们“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政府安排就业与市场自谋职业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和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社会化,有效保障了优抚安置对象生活权益和政治待遇。
5、大力推进了社会福利社会化,兴办各类福利服务机构,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对象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完成了“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全市共建成“星光老年之家” 162家。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9所(不含敬老院),床位近2000张,入住人数约1500名,入住率约为75%,初步形成了覆盖区(县)、多种所有制形式相互促进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了婚姻登记管理制度,规范了婚姻登记程序,提高了婚姻服务质量,依法保障公民婚姻自主权利。继续推进丧葬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殡仪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加大了福利彩票发行力度,开辟了新的彩票品种,彩民队伍不断壮大,彩票销售保持健康持续增长的趋势。
6、积极稳妥地调整行政区划,设置了2198个地名标志,完成了市、区(县)两级行政区类、基层群众组织类数据库的建立,市级录入行政区类80条目、基层群众组织565条目、道路1285条类数据库建设。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规定,完成了乌鲁木齐市与吐鲁番地区、巴州、昌吉州行政区域界线巡视工作。完成了我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36个界桩埋设工作,
7、民间组织得到了较快发展,重点发展了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公益性组织,开始了基金会登记工作,民间组织从单纯的数量增长转向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协调发展,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
8、慈善事业不断壮大,有数以万计的困难群众得到了不同形式的救助。在慈善项目中,开展了灾害救助、扶贫济困、助医助残、扶幼助孤、老年救助等六大系列几十个项目,发挥了十分显著的社会效益。
乌鲁木齐市民政事业在“十五”期间取得了长足发展的同时,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包括:
(1)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偏低,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致使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等服务设施、设备不能满足民政服务对象的基本需求。
(2)民政事业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优抚安置、救助体系、殡葬、养老等法规政策不配套,缺少地方性政策依据。执法手段尚不健全,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
(3)基层民政部门普遍存在人手少、工作条件差、力量薄弱等问题,工作手段的现代化水平不高。
二、“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面临的形势
未来五年,是我市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现代化国际商贸城建设打牢基础的关键时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乌昌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勾画的宏伟蓝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矛盾与机遇凸显时期,民政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1.各项民政事业的改革成为当务之急
近年来,民政工作改革和事业发展的步伐明显加快,但与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力度相比,还有很多不适应,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优抚安置制度、基层民主制度、有关社会事务专项工作以及民政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等都提出了进一步改革的要求,因此要把推动改革作为推动民政工作的根本动力。
2. 社会失衡加大了对民政事业的压力
由于城乡差别、东西部差别、贫富差别的不断扩大,贫困人口的数量很大,这就给民政工作带来很大压力,同时,对我们民政工作来说,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必须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3.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新疆作为祖国反分裂的前沿阵地,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的责任十分重大,人民参政议政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这些都进一步要求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权建设,大力发展基层民主。
4.进一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
只有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建立兼职服务队伍,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主动地改变思路,调整政策,抓住机遇,转变工作方式,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才可以拓宽服务领域,提高各项民政工作的服务水平。
5.加强法制化建设,依法推进各项民政工作水平整体提高
新形势下,对加强民政法制建设,推进社会事务依法行政提出新的要求和任务。依法行政已成为提高民政整体水平的关键,加强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成为当务之急。
6.提高民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已成为民政事业兴衰的决定性因素。
建立一支有较高素质的民政干部队伍是推进各项民政工作、完成民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首要任务。
7.加强基层服务网络化建设已成为做好民政工作的基本条件。
只有加强基层民政社会化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工作手段的现代化进程,提高工作效率,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才能担当起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把各项民政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不断提高民政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发展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认真履行“解决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的核心职责,发挥“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核心作用,以“五个统筹”定坐标,以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依法管理社会行政事务为基本目标,以推进民政工作法制化、民政事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网络化、工作手段信息化为依托,努力实现有效的社会救助、广泛的基层民主、优质的社会福利服务、牢固的军民团结和规范的社会管理。以民政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民政事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使民政法制建设更加健全、财力保障更加有力、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形成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特别是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构建和完善以灾害紧急救援、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慈善事业为重点,城乡一体、标准有别、分类施保的社会保障体系,有效保障灾民、贫困人口、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权益。城镇低保做到应保尽保,保障率达到100%,“三无”老人入院率达到50% ,孤残儿童入院率达到40%。
----大力推进村(居)民自治和社区建设,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健全管理有序、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度。
----积极发展各类民间组织,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种类齐全、民主自律的民间组织发展格局,不断提高民间组织的社会参与和社会服务水平。
----加大抚恤优待、退役士兵安置、军休服务管理的改革创新力度,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同时有利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拥军优抚安置制度。
----巩固行政区域调整、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的成果,形成法制健全、管理科学、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区划地名工作体系。
----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做到特色鲜明,管理规范,销售网络健全,覆盖面广,销售手段现代化程度高,力争实现全市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收入 14。3亿元。
四、“十一五”期间民政工作重点任务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灾害应急救援系统,提高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建立和完善以备灾、紧急救援、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社会捐助等四个方面工作为重点的灾民救助体系。
依托灾害管理网络信息系统,严格执行灾害统计和评估制度,提高灾情管理水平。完成救灾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建立应对特大自然灾害物资储备体系网络。
1、探索在救灾款分级负担的基础上,救灾资金投入的自然增长机制和救灾专项预备金制度。建立基层救灾款物发放管理制度。加强救灾队伍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完善救灾必需的装备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横向联系,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2、建立资金快速拨付、救灾物资快速调运的通道,确保灾民24小时内得到救助。建立完善的抗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整合社会救灾资源,形成救灾合力。并着重在乡(镇)建立救灾应急网络,依据各乡(镇)的地理、地质环境、气候条件、人口数量、河流分布及易发灾害种类等基本情况,确立灾害救援体系,使救灾应急工作有针对性。
?? 3、建立和完善灾民救济卡发放制度,做到情况核查到户、款物落实到户、帮助指导到户、成效体现到户,确保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发放,确保灾民灾后基本生活和尽快开展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并探索对灾区恢复重建实施项目管理。
4、推进经常性社会捐助网点建设,完善经常性捐助、大灾集中捐赠和对口援助相结合的机制,鼓励企业、个人积极参与捐助工作。争取各级政府对救灾捐助工作财政投入,充分发挥救灾捐助网的作用。探索社会捐助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大捐赠款物接收、发放的公示力度,确保捐助款物按捐助者的意愿使用,保证贫困群众和受灾群众受益。
(二)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出台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医疗救助、就学救助、法律援助、住房援助等方面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社会投入、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机制。
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科学确定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有效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有无劳动能力、具体困难类型进行区分,使各类不同困难的人群得到应有的保障。对无劳动能力的困难对象,通过综合性的最低生活保障,给予多方面的救助,切实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取暖、医疗、教育、住房、法律等困难;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对象,与劳动部门加强协作,帮助和促进其就业,使其真正通过就业来获得生活的保障。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低保制度,在试点的基础上,使这项制度顺利开展。
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落实资金,积极推进,并做好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用2年时间在部分乡、镇(街道)进行试点,重点探索城市医疗救助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资金筹措机制,通过示范指导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工作。从2007年起再用2-3年时间在全市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加大《五保供养条例》的宣传力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合理确定供养标准,建立五保供养长效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加大农村敬老院的整合改造力度,鼓励集中供养,逐步形成以县敬老院供养为主体,村、户抚养为补充的供养格局。
加快低保网络建设,根据低保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目标,结合低保工作发展和地方需求,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将机房配套基础设施,基础办公设备、应用软件开发和培训等纳入事业发展预算,完成乌鲁木齐市低保信息系统建设。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创新救助管理方式,体现人文关怀。建立方便、安全的救助管理网络,探索多形式、社会广泛参与的救助管理模式。
(三)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扎实做好村民自治工作
1、进一步完善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关系社会发展与进步,关系社会公共管理与服务水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
继续建立、健全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严格依法选举,依法办事,组织引导群众全面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从而扩大基层民主,推动政治文明建设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继续充实加强基层力量,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确保基层各类组织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活动,确保党的政策、政令畅通无阻。
继续加强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全面落实自治区的村务公开办法,开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新纪元,确保广大村(居)民群众依法拥有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2、全面推进社区建设
构建“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职责明确、管理有序、社区服务”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健全由城区(镇)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密切配合,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社会力量支持,居民工作群众参与的社区建设工作机制;形成社区资源配置合理,社区工作者队伍健全,运行保障有力,社区服务基本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的社区工作新格局。
切实加强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群团组织、民间组织的建设。巩固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作用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加强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建设,培育和发展社区群众团体组织和民间组织。
适应新形势要求,不断丰富社区建设内容。以拓展社区服务为龙头,繁荣社区文化,推进社区教育,美化社区环境,加强社区治安,健全社区保障,发展社区卫生和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求。
按照“有人管事、有人办事”的要求,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社区干部队伍。进一步优化社区工作者的年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岗位实践和培训,逐步实行社区工作者持证上岗制度,提高社区工作者素质,拓宽用人渠道,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把更多年富力强并且热爱社区工作的同志选配到社区工作岗位上来。
扩大基层民主,实行居民自治。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重心下移,理顺社区关系为突破口,按照“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权随责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的要求,明确政府部门、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建立健全政府工作进社区的申报准入制度,逐步实现社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2010年,争取全市所有社区达到《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基本标准》,社区建设工作跨入全国先进行列。
(四)、发展壮大社会福利事业,突出抓好规范化管理,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切实加大政府对社会福利事业
支持力度,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完善各类所有制福利机构应享有的优惠政策,实行民办福利企业享受政府资金和彩票公益金资助的“民办公助”政策,通过联合、兼并、托管、合资合作和股份制改造等形式,推行“公办民营”的政策,使福利机构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逐步实行社会福利事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营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社会福利事业体系。
大力发展老年福利服务。积极争取民政厅资金支持,“十一五”期间建立一所多功能、综合性的养老服务中心。到2010年全市养老床位达到9000张,实现养老设施床位总数占老年人口3%的目标。有计划、有步骤通过地方政府服务业引导资金、社会福利基金、引入社会资金等方式在区、县新建、改建一批为老服务设施,形成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最大限度的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健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残疾人安置就业制度,完善福利企业减免税等扶持政策,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完善供养、家庭领养和社会助养、代养、寄养等对孤儿的养育模式。做好为孤残儿童手术康复的“明天计划”。建立一所集养、教、康训于一体的青年公寓。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丧葬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提高殡仪服务质量,健全婚姻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婚姻登记程序,提高婚姻服务质量,依法保障公民婚姻自主权利。
(五)、完善优抚安置制度,要突出抓好深化改革,攻破难点,推进优抚安置工作深入开展
1、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努力提高双拥工作整体水平。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完善拥军优属制度,建立社会化的优抚安置服务网络。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在全区建立在乡老复员军人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为在乡老复员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解决无房和危房问题。加强乌鲁木齐军事供应站和乌鲁木齐烈士陵园建设。
2、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研究建立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办法,形成拓宽退役士兵安置渠道,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新机制,多渠道、多形式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3、推进军休安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完成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探索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保障相结合的新模式,进行服务用车货币化保障改革,开展军队离退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六)、培育与规范并重,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
逐步建立健全民间组织行政管理体制、社会监督机制和自律机制,着重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社区民间组织和公益性民间组织,积极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为解决“三农”问题服务。同时加大对非法民间组织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中的非法活动,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1、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团组织
调整结构,实现合理布局。要加大社会团体结构调整力度,逐步使社会团体结构布局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加强社会团体管理的政策法规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完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基层社会团体备案办法》,并以此为主体,形成较为系统的全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为依法管理社会团体提供充足的法规政策依据。
2、加大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力度
与相关部门协调制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票据管理、税收和各方面优惠、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应享受的社会待遇等方面的文件,促进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有序的发展。
在完成对社区各类民非组织的界定并进行登记管理和民非组织党建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向市人民政府和党委组织部门提供可实施建议并协助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2010年完成区、县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信息网络建设,做到申请、登记、管理网络化。
(七)规范区划地名管理
按照《自治区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开展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加快城市化发展进程,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在“十一五”期间对区(县)、乡(镇)、街道、村实施一次三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巡视检查工作,修补或重新设立界桩。建立健全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信息系统、各级勘界档案、地名信息数据库,完成勘界成果资料汇总,在全区开展乡镇地名设标、地名普查工作、城镇建筑物名称的清理整顿工作,建立以乌鲁木齐市地名信息为主的信息网站。
(八)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
建立以民政部门为主的社会慈善事业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大力倡导、社会广泛支持、群众踊跃参与的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培育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现代慈善意识,营造扶贫济困、平等友爱的良好社会风尚。
创新社会慈善组织形式,大力发展慈善基金会、救济会等各类社会慈善机构,推广、发展“爱心慈善超市”。健全覆盖全市各区(县)街道和社区的社会捐助接受站点,开展经常性社会捐赠活动,形成多层次的社会慈善事业组织网络。
完善慈善资金募集方法和途径,引导和聚集国内外各种社会资金投入慈善事业。坚持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性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扩大福利彩票发行规模,为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及其他社会慈善事业筹集更多的资金。
探索建立志愿者劳动储备制度,在大中学生、党政干部、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员和民间组织工作人员中倡导开展义工活动。
五、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1)提高民政事业费在市财政预算中的比例,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建立健全以市财政为主的民政事业发展投入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民政事业费在市财政预算中的比例。加大政府对灾害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特困户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投入力度,建立退役士兵补偿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对社区建设、区划地名、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民间组织登记等事业设立专项资金给予保障。
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依法进入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领域,募集社会资金,建立救灾、慈善等基金,完善社会互助的动员机制。
(2)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和社区公共设施建设,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物质保障
加快综合性社会福利院、老年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军供站、救灾物资储备库、救助管理站等民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大对现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力度,提高对各类民政对象的保障和服务能力。
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进程,实施“一网一台多软件”为主要内容的“数字民政”和以为群众提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便民工程。重点建设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减灾信息技术系统、婚姻管理信息系统,民间组织管理信息系统、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系统、行政区域界线信息系统等各专业系统,并提高各系统的综合服务能力。全面统筹规划城乡社区福利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3)加快民政法制建设,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制订救灾、社会救助、村民委员会选举、民间组织等配套法律法规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
修订农村五保供养、社会捐助、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流浪儿童救助管理、社会工作者、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行政区划管理、地名管理、婚姻管理、殡葬管理等配套法规。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4)加强民政队伍建设,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加强各级民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广大民政干部开拓创新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协调配合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特别是要注意提高民政部门领导班子用干部带队伍能力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形成一支政治坚定、道德高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民政干部队伍。
建立民政干部培训制度,实行各类民政工作人员上岗培训和定期轮训制,建立和落实学习考核和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民政队伍知识水平和职业能力。
切实加强各级民政组织机构尤其是基层组织机构建设,在人员、编制、经费及办公设施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关心基层民政干部的生活和成长,确保各项民政任务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5)深化民政体制改革,促进民政持续健康发展
深化民政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现代民政制度。转变政府职能,变革民政行政与管理方式,处理好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关系,建立现代民政公共治理结构,是保障民政事业在未来健康发展的关键措施。
——在建立政府投资民政事业持续稳定增长机制的同时,推进民政事业融资渠道的多样化。盘活民政事业资产存量,推进民政事业布局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保证民政事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筹措民政事业建设资金。
——采用多种融资手段筹措民政事业建设资金。鼓励通过发行社会福利彩票等方式,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民政事业的投入。制定有关政策,积极鼓励采取赋予冠名权、广告发布权等多种方式筹措民政事业建设资金。鼓励企业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和周围环境的社会责任,鼓励社会各界志愿捐助,并按捐赠者意愿投入社会公共服务的相关领域。
——促进民政事业举办主体的多元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公益性和混合性民政事业。政府采取委托协议等形式购买其服务,提供给公众。引导国有资本有序退出竞争性民政事业领域,限制国有资本的垄断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完善社会事业社区化服务网络,满足市民的基本社会服务需求。依托社区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通过支持社区中心服务设施和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整合政府和社会各项相关投入,建立统一指导和规范、市民自主选择和积极参与的社区服务网络,向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文化健身、基本社会保障和养老等服务,进而带动各类社区服务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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