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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自治区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
补贴办法的通知》(新党办发〔2008〕1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无收入
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实施把那发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55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城镇无收
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新政办发〔2008〕171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乌鲁木齐市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情况调查摸底和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8〕
154号)文件精神,从2008年6月16日开始,我市正式开展了对城市低保对象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关
闭、破产、困难国有企业“五.七工”调查摸底工作。截止到9月23日,经过“五.七工”个人向原工作
国有企业填表申报、原国有企业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原国有企业所在地社区、街道、区(县)对上报
材料公示、审核、市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等程序,全市共审核认
定符合条件关闭、破产、困难国有企业“五.七工”10067人,60周岁以上城市低保对象2939人。
按照自治区提出的乌鲁木齐市必须在10月底将符合条件人员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的要求,我市开展了
多方面的筹备工作。首先是印制了2万本《原国有企业老年“五七工”生活补贴领取证》并下发了《补贴
领取证》编号办法由区(县)统一组织填写;其次是由民政、财政、商业银行共同签订了补贴资金委托
银行发放协议,拟定了《乌鲁木齐市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资金委托银行发放实施方案》下
发区(县)执行;第三是由民政、财政部门共同起草了申报补贴资金的紧急请示报市委财政领导小组审
定。目前,围绕着补贴资金发放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将确保在10月底前将符合条件人
员补贴资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