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登记
(一)国内结婚登记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证件:
1、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离过婚的,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证原件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现役军官申请结婚登记的,应持军人身份证件和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士官同部队或驻地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的应持所在部队军以上政治机关的审批意见和身份证件。
注:户口在乌鲁木齐市的居民办理国内婚姻登记的,均在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见下表)办理,市民政局不办理国内结婚登记.
各区(县)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联系方式如下:
单 位 名 称 |
|
| 天山区民政局 |
8885721 |
| 沙依巴克区民政局 |
4551752 |
| 新市区民政局 |
6657338 |
| 水磨沟区民政局 |
4641385 |
| 头屯河区民政局 |
3110371 |
| 米东区民政局 |
0994—5107011 |
| 达坂城区民政局 |
5940750 |
| 乌鲁木齐县民政局 |
13999841800 |
| 经济技术开发区街道办事处 |
3764980 |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
3678708 |
(二)涉外、华侨、港澳台结婚登记
1、涉外、华侨: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的单身证明、护照;
2、涉港澳台:单身证明、大陆往来通行证、身份证。
注:在乌鲁木齐市办理涉外、华侨、港澳台结婚登记的机构——乌鲁木齐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室(联系电话:4634439),各区(县)民政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
(三)不予结婚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