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页—》事业单位—》乌鲁木齐市烈士陵园
  电话:
8531076(办公室)
8530110(传真)
 
  8527663(宣教科)
  8524910(业务科)
 
    乌鲁木齐市烈士陵园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为纪念抗日战争时期牺牲在新疆的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陈潭秋,优秀共产党员
毛泽民、林基路等革命先烈于1956年2月修建。宗旨是“褒扬烈士,教育后人”,利用烈士纪念建筑这种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载体,向广大人
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 主要职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维护与环境绿化美化,烈士骨灰的存放;烈士遗物和革命史料的陈列;革命史料搜集编纂;烈士文物档案
建立与文物保管;革命烈士纪念活动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接待活动的组织;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新党组字[1980]12号和[1987]001号,以及新
党老字[1993]28号文件精神,承担着在乌鲁木齐地区去世的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骨灰存放业务,自治区厅局级以上民族领导干部去世后的遗体
安葬业务(此项业务根据相关规定于1999年停止);1996年,经自治区民政厅批准(新民发[1996]57号),承担着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乌鲁木齐
市和自治区系统确认的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地州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自治区确认的享有特殊贡献的爱国主义知名人士等去世后的骨灰
存放、骨灰安葬业务。 内设机构:烈士陵园设4个科(室)。 (一)行政办公室 电话:8531076 协调单位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具体负责安全保卫、车辆、水电暖、职工食堂、固定资产、人事、财务、职工福利等后勤保障和管理工作;
公文撰写工作;厅局级以上民族领导干部公墓的管理工作。 (二)宣教科 电话:8527663 负责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和革命烈士纪念活动的接待工作;烈士遗物和革命史料搜集编纂、陈列工作;烈士文物档案建立和文物保管等工作。 (三)园林科 负责全园园林规划、园林管理、绿化美化环境卫生的工作。 (四)业务科 电话:8524910 负责烈士骨灰存放管理工作;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骨灰存放管理工作;骨灰陵墓地的出售和管理工作;骨灰陵绿化美化工作。 地 址:乌市燕儿窝路524号 邮 编:830000 服务项目: 1、烈士事迹的宣传、讲解服务; 2、瞻仰、祭奠烈士活动的接待服务; 3、烈士事迹相关书籍出售服务; 4、祭奠活动音响设备出租服务; 5、县团级以上干部骨灰存放、安葬服务; 6、优秀党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骨灰安葬服务; 7、花圈出租服务; 8、骨灰盒防腐罩出售服务; 9、鲜花出售、盆花出售服务; 10、园林园艺技术服务;
服务指南:
一、乌鲁木齐市烈士陵园骨灰安放、安葬条件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新民发[1996]57号文件精神,凡在乌鲁木齐地区工作的以下人员病故或牺牲后,凭单位证明,其骨灰可在烈士陵园
安放或安葬: 1、在对敌斗争、见义勇为、因公牺牲,被自治区或乌鲁木齐市政府评为革命烈士者; 2、县团级以上革命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秀党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3、1949年9月25日前参加革命的老干部。 二、参观、瞻仰活动服务程序 1、在陵园大门值班室进行登记; 2、与宣教科协商确定所需服务的项目(含音响设备、讲解、租用花圈); 3、在业务厅办理交费手续; 4、整队进入观瞻场所或烈士事迹陈列馆; 5、如需我园工作人员前往单位、学校、部队、社区宣讲烈士事迹的,请拨打8527663与宣教科联系。 三、骨灰安葬服务程序
1、凭单位证明前往业务厅领取并填写《骨灰安葬登记表》; 2、前往骨灰陵选择墓碑、约定墓号; 3、丧主拟定碑文,准备死者照片、底片及购墓资金; 4、在业务厅交款,领取存放证; 5、凭发票、存放证在业务厅办理下葬手续; 6、持下葬单前往骨灰陵安葬。 四、骨灰安放、探视服务程序 1、持死者单位证明前往乌鲁木齐市民政局双拥优抚处办理批准手续后,经烈士陵园领导批示; 2、持上述材料在业务厅领取并填写《登记表》,选择排号,办理安放证; 3、持安放证前往骨灰陈列室存放骨灰; 4、凭安放证进行探视。 烈士陵园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新价非字[1999]22号 财规[2000]47号 乌市价费字[2001]71号 乌发改费[2005]30号 新发改收费[2006]1271号 新价非字[2000]24号
     

 

 

 

 

 

 

类别

项目

单位

费用(元)

备 注

 





每座骨灰陵墓销售价格按照:墓地施工成本费+墓碑进价(包括运费)×(1+30%)收取,其中墓地施工成本费为5198元(每平方米)。

墓地看管费

30

每座墓每年(第一年免费)

骨灰合葬费

500

骨灰合葬者一次收取费用

墓碑电脑刻字

4

墓碑电脑刻字费

瓷砖像制作费

 

 

每个成本加30%(第一年免费)

骨灰盒防腐罩

130

每个成本加30%




石碑

 

 

每个成本加50%

底座

 

 

每个成本加50%

维修坟墓

 

 

每个成本加50%

 





1-2、5-6层

盒/年

30

不足6个月按半年收取,超过6个月按一年收取,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0元。10年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4层

盒/年

40

骨灰室祭扫卫生费

3

(含烧纸)

鲜花出售

 

 

按进价加20%收取

民族墓地
收费项目

新、修建坟墓每座成本

 

 

每座成本加40%(含挖坑费、安葬服务费、看护费、立碑费、碑文书写刻字费、石碑碑文涂漆费)








门票收费

人/次

2

对学生免票,对集体(10人以上)参观者实行半价

广播设备租用

30分钟

30

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50元收费,超过1小时每10分钟加收10元。

革命烈士宣传刊物

 

 

按刊物实际价收取

花圈租用

个/次

 

每个每次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