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对沿街流浪乞讨人员的宣传、劝导、教育工作。
2、负责自愿来站求助对象的接待工作。
3、负责救助对象的基本情况登记,核实和甄别。
4、负责对救助对象随身携带物品的登记保管。
5、负责救助对象的伙食、住宿、卫生、安全、学习教育。
6、负责救助对象中突发急病( 包括传染性疾病)的救治、隔离、消毒、上报工作。
7、负责同救助对象的亲属、户口所在地及单位进行联系。
8、负责为救助对象提供返乡乘车(船)的凭证。
9、做好救助对象来站后的各类事项审批及离站后各类材料整理、保 管、归档工作。
10、按规定做好救助对象来站的各项救助工作。
11、完成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救助管理工作。
救助对象: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城市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能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市救助管理站内部机构设置
设有以下科室:
办公室,联系方式:0991-6618092。
政教科,联系方式:0991-6649911。
救助管理科,联系方式:0991-6640271。
24小值班电话:0991-6640271。
地址: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889号
邮编:830013
乌鲁木齐市各区县救助管理机构:
天山区救助办公室:0991-8986350。
沙区救助办公室:0991-4558876。
水磨沟区救助办公室:0991-4626726。
新市区救助办公室:0991-3844614。
经济开发区救助办公室:0991-3786221。
头屯河区救助办公室:0991-3110190。
米东新区救助办公室:0994-5216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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