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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6640271(值班室)      
    6640276(救助管理科)      
 

 

单位简介:

 
      乌鲁木齐市救助管理站成立于1978年7月,原名“乌鲁木齐市无业游民收容安置改造所”,位于乌昌路10号(小地窝堡)。1988年6月更名为“乌鲁木齐市收容遣送站”, 2003年8月1日废除收容遣送制度,实施救助管理制度后于12月更名为“乌鲁木齐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2004年4月更名为“乌鲁木齐市救助管理站”。2001年11月在市、局两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由乌昌路搬迁至喀什东路48号。
  乌鲁木齐市救助管理站自1978年成立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单位党政领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狠抓基础建设的同时,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绩。1997年荣获市级治安模范单位称号,1998年创建市级文明单位,2003年创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
  乌鲁木齐市救助管理站是一个具有社会行政管理职能、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乌鲁木齐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担负着乌鲁木齐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的甄别、救助、管理、教育、护送等工作。
  目前,全站干部职工围绕救助管理工作,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团结一心、群策群力,决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为使我市的救助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而努力。
 

 

主要职责:


  1、负责对沿街流浪乞讨人员的宣传、劝导、教育工作。
  2、负责自愿来站求助对象的接待工作。
  3、负责救助对象的基本情况登记,核实和甄别。
  4、负责对救助对象随身携带物品的登记保管。
  5、负责救助对象的伙食、住宿、卫生、安全、学习教育。
  6、负责救助对象中突发急病( 包括传染性疾病)的救治、隔离、消毒、上报工作。
  7、负责同救助对象的亲属、户口所在地及单位进行联系。
  8、负责为救助对象提供返乡乘车(船)的凭证。
  9、做好救助对象来站后的各类事项审批及离站后各类材料整理、保 管、归档工作。
  10、按规定做好救助对象来站的各项救助工作。
  11、完成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救助管理工作。
      救助对象: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城市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能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市救助管理站内部机构设置 设有以下科室: 办公室,联系方式:0991-6618092。 政教科,联系方式:0991-6649911。 救助管理科,联系方式:0991-6640271。 24小值班电话:0991-6640271。 地址: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889号 邮编:830013 乌鲁木齐市各区县救助管理机构: 天山区救助办公室:0991-8986350。 沙区救助办公室:0991-4558876。 水磨沟区救助办公室:0991-4626726。 新市区救助办公室:0991-3844614。 经济开发区救助办公室:0991-3786221。 头屯河区救助办公室:0991-3110190。 米东新区救助办公室:0994-5216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