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民政局200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通报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今年市民政局对200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了自查,市民政局的行政许可(审批)共3项,包括社会
团体的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权限内地名的审批,自查围绕“早动手、早安排、查不足,总经验”的工作思路,遵循“细、准、全、快”的原则,
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现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情况通报如下:
一、社会团体登记
严格审查,依法登记。全年受理申请成立社会团体6个,经考察全部符合登记条件,已批准成立。同时为42个社团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为2个社团办
理注销手续,为10余个社团换发登记证书。所有的登记均严格审查,依法登记。
社团年检工作。对符合条件的116个社团进行了年检,参检率达95.87%,参检单位中有27个社团考核在80分以上达到了优秀标准;有83个社团考核60分
以上达到合格标准;有3个社团考核为基本合格。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工作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年检工作具体由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全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43家。全市有383家单位参加了年检,参检率为96%,合格的
单位占64.8%;基本合格的单位占28.1%;不合格的单位占7.1%。对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整改。
三、权限内地名的审批
1、积极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不断开创新局面
(1)继续做好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逐步推进乡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城市路(街)、巷和门牌设置工作,实现动态管理,积极为单位、个人做好服务;截止10月底,全市已设置门牌3.7万块、路(街)、
巷牌4200块。二是建立地名标志管理制度,2006年在全市已基本完成了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2007年又开展乡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标准地名
标志设置工作的管理,维护地名标志作为国家法定标志物的严肃性,我们制定了《乌鲁木齐市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已上报市政府),做到设置
地名标志工作与管理并重,边设置标志、边管理,逐步建立了地名标牌管理维护长效机制。
二是严格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连续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通知》(乌地名办〔200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门牌设置工作
的通知》(乌地名办〔2007〕3号)和《关于拆除废旧路(街)牌的通知》(乌地名办〔2007〕4号),组织各区从2月-7月对所负责的地名标志设置进行规范
和整改。8月6日-8月12日对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和两个开发区的地名标志规范和整改工作进行了检查并进行了限期整改。三是积极征求公
安、房产等20多个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报请市政府转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地址变更工作的通知》。天山区统一印制了《门牌号码变更证明》和《预留门牌
|号码启用证明》,在全市起到了示范和促进作用。
2、认真开展《乌鲁木齐市地名词典》编纂工作
一是认真制定《乌鲁木齐市地名词典编纂方案》和《乌鲁木齐市地名词典编纂方案细则》。二是举办全市地名词典编纂培训班,以提高地名词典编纂工作
人员的整体素质。各区(县)和市地名词典编纂委员会成员单位都确定一名人员参与,负责本辖区或本单位有关词条的组稿和编写工作。三是认真广泛地收集
相关资料,做好地名词条的选收工作,同时确定收录的地名名称和数量。四是完成了《自治区地名大词典》(送审稿)的统编工作。
乌鲁木齐市民政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