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理事项目录:创建社区建设示范街道审批工作
(二)办理事项规程:
1、办理事项名称:创建社区建设示范街道
2、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全国城市社区建设指导纲要》;
3、申办对象:各街道办事处
4、申报的条件:
⑴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⑵社区体制改革创新;
⑶社区组织机构健全;
⑷社区服务功能齐全;
⑸社区卫生不断发展;
⑹社区文化活跃繁荣;
⑺社区治安状况良好;
⑻社区环境干净优美;
⑼社区劳动保障有力;
⑽社区计生服务到位。
5、审批的程序:街道办事处向各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各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后对达到考核标准的给予命名。
6、须提交的材料:
⑴社区建设示范街道申报表;
⑵社区建设示范街道申报材料;
⑶××年社区建设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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