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事事项目录:
1、负责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其中包括:
⑴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⑵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⑶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⑷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
2、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⑴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⑵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⑶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⑷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
(二)办理事项规程:
1、社会团体登记
办事依据:国务院令第250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成立登记:
①办理条件:凡具备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混合会员不少于50个;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住所及相应的机构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可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
②登记程序:咨询——申请筹备——受理登记——考察审批——发证——公告
③提交材料:筹备申请书;筹备成立社团申请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验资报告;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其他材料、证明。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⑴办理条件:社会团体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需要变更登记。
⑵登记程序:申请——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⑶提交材料:变更登记申请书;决定变更登记的会议纪要;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变更登记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的审计报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⑴办理条件: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不需要继续存在的;因某种原因自行解散的;出现分立或合并情况的;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⑵提交的材料:注销登记申请书并附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文件;清算报告;注销登记表;交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及印章和财务凭证票据。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⑴内容:
①执行法律、法规情况;
②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③财务管理情况;
④机构设置情况;
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情况;
⑥办公场所情况;
⑦其他有关制度建设方面等情况;
⑵提交的材料:
①上年度工作总结;
②开展活动的有关资料、文字、图片、制度等;
③登记证书副本;
④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民办非企业登记服务时限:
项目 |
规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60日 |
30日 |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
无规定时限 |
20日 |
社会团体收费标准:
项目 |
单位 |
金额(元) |
收费依据 |
|
社会团体 |
申请费 |
件 |
10 |
新价非字(1997)32号 |
登记费 |
件 |
90 |
变更费 |
件 |
40 |
服务电话:4634430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办事依据: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民办非企业成立登记:
①办理条件:有业务主管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有必要的场所。
②登记程序:名称核准——受理申请——审查资料——实地考察——审批——发证——公告
③提交材料: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场地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内设机构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其他材料、证明。
民办非企业变更登记:
①程序:申请——审查——审核——换证
②内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办资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务主管单位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要办理变更登记。
③提交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变更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民办非企业注销登记:
①程序:申请——清算——审查——审批——公告
②提交材料: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资产清算报告;注销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
⑴内容:
①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②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
③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④人员机构变动情况;
⑤财务收支规律情况等。
⑵提交的材料:
①年检报告书;
②登记证书副本;
③年度审计报告;
④上年度工作总结;
⑤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民办非企业登记服务时限:
项目 |
规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60日 |
30日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
无规定时限 |
20日 |
民办非企业登记收费标准:
项目 |
单位 |
金额(元) |
收费依据 |
|
民办非
企业单
位
|
登记费 |
件 |
100 |
计价格(1999) 2115号
|
变更费 |
件 |
40 |
公告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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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报社公告费标准代收 |
承办单位:各区(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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