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信访局
主要职责与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市委、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党发[2002]8号)精神设置市信访局。市信访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市信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承担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按照群众逐级上访、分级受理、归口办理的原则,向各区(县)和市属各部门交办有关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处理情况;负责协调和处理信访案件,解决基层反映的信访问题。
  (三)研究掌握全市信访工作动态,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带有政策性、全局性的信访问题,并提出建议和解决措施。
  (四)指导、协调全市的信访工作,组织横向和纵向的工作经验交流,对全市各级信访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五)向信访人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六)对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市委 、市政府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进行分解立项、督促检查,限期解决。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信访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文秘、组织人事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来访接待处
  负责接待来市委、市政府上访的群众;调查处理上级交办、领导批示的来访案件;向领导呈阅重要来访案件,反馈案件处理情况;向有关部门交办来访案件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三)信件办理处
  负责人民来信的分拆、调查及处置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群众来信,并反馈批示信件处理情况;向领导呈阅重要群众来信;负责研究、分析全市来信来访动态及信息报送工作。
  (四)督查办案处
  负责全市重大信访案件的调查、立案和督办工作。注重研究带有普遍性、政策性、倾向性的问题,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呈报立项并做好全程督办工作,负责对全市信访信息的督查督办并分别向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反馈。
  (五)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副县级机构)
  负责向市委、政府领导及时反映重大社情民意,以及市民反映较为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承办市委、政府领导批办的重要案件及调研任务;受理市长专线电话和市长信箱反映的问题;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办理专线电话和信箱反映的问题,并做好反馈工作;负责承办人民群众建议征集及办理工作;指导、联系和协调市长专线网络单位的工作;负责与全国城市市长电话工作、市长信箱工作的联系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