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发展我市卫生服务,本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方便群众就医,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原则,本栏目 根据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纂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收费标准》(2004年8月)发布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常见诊疗和检验项目的收费标准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