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克林酶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不良事件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本通知迅速转发给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并严格遵照执行。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自8月10日起实行“欣弗”不良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每日北京时间13:00前将医疗机构内不良情况上报辖区内卫生局。各区(县)卫生局将辖区内截止当日北京时间12:00前的“欣弗”不良事件情况统计后于13:30分前上报我局,具体内容见附表(地州市“欣弗”药品不良事件情况统计报表)。
联系人: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凯山江 才万
联系方式: 2810734(传真)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二〇〇六年八月九日
附:各区(县)卫生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天山区卫生局 温小斌 2334057(传真)
沙依巴克区卫生局 齐文静 6139630(传真)
水磨沟区卫生局 李立红 46177239(传真)
新市区卫生局 王莉 6623652(传真)
头屯河区卫生局 任建梅 31156019(传真)
东山区卫生局 刘明华 0994-5321593(传真)
达坂城区卫生局 孙繁惠 5942120(传真)
乌鲁木齐县卫生局 王健 3836068(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