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在乌鲁木齐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于2000年8月31日正式挂牌成立。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是以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的机构,本会由权威人士、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学者组成,并聘请了一批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等方面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权威人士兼任仲裁员,依法独立仲裁、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根据《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章程》规定,本会依法受理民事、经济、技术、房地产、产品质量、保险、金融、著作权、版权、商标和专利使用、涉外经济等合同争议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等。
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为了公正、及时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特别提醒大家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上述仲裁条款,当事人则可在合同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协议内容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的意思表示。
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是一个新组建的单位,本会将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保障办案质量,做好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工作。同时,也希望社会各方面都能进一步提高仲裁意识,把仲裁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手段,积极支持新疆仲裁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有纠纷,找仲裁",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将突出当事人意思自治、公正、快捷、保密、一裁终局等原则及特点,尽心尽力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西部大开发宏伟战略的实施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