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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乌鲁木齐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今年起将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市、区(县)、街道(乡镇、场)、社区(村)、单位五位一体属地管理的治安防范网络,逐级负责,层层落实,人人参与。社区(村)要结合落实公益性治安联防岗位,组建10—15人(含治安防范志愿者)的治安防范(巡逻)队伍,负责社区的巡逻和守护。按照《意见》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募志愿为治安防范工作服务的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
男18—50周岁,女18—40周岁,身体健康,自愿义务从事所在社区治安防范工作的。
二、组织领导:
治安防范工作志愿者由所在社区治安司法警务室领导,与公益性小联防队伍一起,负责社区内背道小巷及无人看守的家属区的巡逻守护,并检查驻区单位及家属区的治安防范工作。
三、工作时间:
志愿者自报可以从事工作的时间,由所在社区司法警务室统一掌握,机动安排。
四、有意报名者,请按居住地与以下报名点联系:
天山区8894408 沙 区4507087 新市区6635073
水 区4624514 东山区6884636 头 区3105236
乌鲁木县4686808 达坂城区5940578
经技技术开发区3710824 高新技术开发区3846895
或点击http://zzb.urumqi.gov.cn进行网上报名。
点击这里下载报名表。
乌鲁木齐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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