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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快建立城乡协调发展的投入机制、公共服务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形成城乡互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牧民的收入水平。全面完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及建设项目目录编制任务。继续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工作。以安宁渠、达坂城等小城镇建设为突破口,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医疗、教育等制度。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科学规划和建设农村市场。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制定《乌鲁木齐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办法》,重点支持20家龙头企业。建立优秀乡镇企业表彰基金,鼓励乡镇企业加快发展。加大传统农牧业改造力度,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新建、改造温室大棚2000座,建设5个2000亩无公害标准化菜田。完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三级网络体系,加强监控工作,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大牲畜品种改良力度,完成黄牛改良5000头。建立2至3个养殖示范基地。大力发展饲草业,完成人工种草3万亩。加快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增强农业科技示范户的带动作用。建立健全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步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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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城市规划的宏观指导作用。要从贯彻实施自治区关于加快天山北坡经济带发展、积极推动乌昌经济一体化和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高度出发,坚持“南控北扩,东延西进”的方针,尽快启动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进一步完善控制性详规。抓紧制定城市建设发展和中心城区开发建设强度两个规划意见。今后,中心城区不再安排工业项目,建设重点转向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健全社区服务功能上来,部分商住密集区原则上实行只拆不建;合理安排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益事业发展用地,引导城市开发建设沿东、西、北三个方向全面展开,吸引人口向新区转移,逐步缓解中心城区人口密度过高的压力。坚持“法定图则”,进一步强化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法严厉查处违反规划,随意开发建设的行为。 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安排38.77亿元,实施88个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建设项目。新建和改造新华南北路、河南东西路等11条道路;续建城北主干道、文光路北延、东外环路等14条道路工程。启动乌鲁木齐至板房沟、水西沟公路改造工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轨道交通前期工作。抓好河西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新建垃圾转运站2座;新建改造27公里排水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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