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殖健康研究中心)使用过期消毒剂案 2017-12-04 16:41:36 来源:乌鲁木齐人民政府 打印 【字体:大中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乌卫传罚〔2017〕33号 处罚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殖健康研究中心)使用过期消毒剂案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使用过期消毒剂 处罚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殖健康研究中心) 行政相对人代码 12650000457608091E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信玉山 处罚结果 完全履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29 处罚机关 乌鲁木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6501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7/12/04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