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

土地管理

 

信访须知

  • 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问题。                     
  • 自觉遵守国家和市人民政府的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和接待部门的工作秩序。
  • 听从接待工作人员的安排,接待答复后,及时离开接待室。
  • 不准携带危险品上访;不准冲击和占据机关、拦截汽车、张贴大小字报、纠缠取闹、辱骂殴打工作人员;不准制造谣言,诽谤、攻击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行。发现有以上违法行为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 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持安静。

信 访 条 例

通过信访渠道向各级党政机关反映问题是您的合法权利。

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法规是您的义务。

信访请按问题管辖自下而上逐级进行。

反映群体意愿请选派代表(不超过5人)。

依法受理群众信访问题是各级党政机关的责任。

市领导接待时间:  每周二、周四上午9:30时——13:30

市信访局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接待电话:2819184—8606、8607

接待地点:光明路28

查信电话:2819184/8605

邮政编编:830002

市长专线:12345   2819184/8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