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农转非”计划指标的规定
一、申办大中专学校招生“农转非”计划指标卡的规定 :
乌鲁木齐各大中专院校办理招生“农转非”计划指标 ( 属城镇户粮关系生源,直接在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 ,应具备以下手续 :
1 、自治区计委下达的招生计划;
2 、申请“农转非”计划指标的报告;
〔 1 〕、招生人数;
〔 2 〕、“农转非”人数
( 附花名册 ) ;
3 、录取通知书;
4 、农村户口、粮食关系;
各学校办理招收农村学生“农转非”计划指标卡的时间为学生入学当年 11 月至次年 3 月底。
农村生源的自费生不迁户粮关系,不办理“农转非”手续。
二、申办部队军官家属随军“农转非”的规定 :
凡驻乌鲁木齐市各部队军官家属随军“农转非”,实行每年两次集中审批的办法,由师旅政治部门指定专人将符合“农转非”条件的军官家属登记造册,于每年
5 月 1 日━ 15 日、 11 月 1 日━ 15 日报我委,同时要报送以下材料 :
1 、军官证;
2 、夫妻双方结婚证;
3 、随军家属长期身份证;
4 、家属原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 1 〕、随军家属与部队军官的夫妻关系;
〔 2 〕、子女姓名、出生年月,如果双胞胎及多生子女,需出具部队计生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准生证;
〔 3 〕、户口性质,是否农村户口;
5 、入伍登记表;
6 、干部任命文件;
7 、部队领导签发的申请随军“农转非”指标的打印文件,在文件中将具体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注明。
以上材料均需是原件,不使用复印件。
三、申办征地“农转非”的规定 :
凡已签订了征地协议的征地单位需持以下材料前来办理“农转非”。
1 、市人民政府同意征地的批件;
2 、由土地管理部门主持征地双方签订的协议书;
3 、经公安部门审核盖章的“农转非”人员花名册。
4 、征地单位申请“农转非”指标的报告;
5 、计划部门下达的基建计划。
申报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立项需提交的材料
一、按规定格式编写的项目建议书
二、合营双方签字的意向书或协议
三、合营外方的资信证明
四、合营企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审查意见并给计委的报告。
申报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提交的材料
一、合营各方按规定格式编写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合营各方应在可研报告上签字盖章 )
二、合营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证书的复印件
三、有关部门对资金的安排意见
四、有关主要部门对环境保护、消降、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意见
五、场地租赁合同 ( 经营场地是租赁的
) 及地土局登记手续
六、市工商局对合营企业的名称登记
七、合营企业主管部门对可研报告的审查意见并给计委的报告
申请设立外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一、按要求编写的项目申请报告
二、外方法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外方资信证明
四、法人委托书 ( 外方委托他人办理手续的 )
五、场地租赁合同 ( 经营场地是租赁的
) 及土地登记手续
六、市工商局对外资企业的名称登记
七、有关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意见
申报“三资”企业基建前期计划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内容、面积、总投资及奖金来源,建住宅需写明住宅户数、类别。
二、验资报告。注册资金必须按合同、章程规定如期到位。
三、近期的银行资金证明。
申报“三资”企业基建计划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验资报告,中外双方资金须按期到位。
三、近期的银行资金证明。
四、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图及预算 ( 附建筑红线图、土地使用许可证 ) 。
五、建住宅,参加房改的附房改办审查意见。进行危房改造需附危房鉴定办公室出具的鉴定书。
申请利用国外贷款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立项需提交的材料
1 、按规定格式编写的项目建议书
2 、项目承办单位的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审查意见并给计委的报告
二、申请可研需提交的材料
1 、按规定格式编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 、征地和外部协作条件的意向性协议
3 、国内配套资金筹措落实文件
4 、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5 、有关专家对项目的评审意见
6 、项目承办单位的主管部门对可研报告的审查意见并给计委的报告
申请在境外设立“三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一、按规定格式编写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合营双方签订的意向书或协议
三、合营外方的资信证明
四、外汇管理部门对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意见
五、合营企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并给计委的报告
申报基本建设项目程序办理基建项目需要的材料
一、申请下达基建前期计划需要的材料
1 、 申请基建前期计划报告(说明项目的建筑面积、总投资、资金来源等);
2 、全民单位需市财政局开具的前期计划资金审核表;
3 、集体和其它单位(如私营企业)需银行开具的资金证明;
4 、前期计划的资金数额要占整个投资额的 30 %以上;
二、申请下达年度基建计划需要的材料
1 、申请年度基建计划报告(说明项目的建筑面积、总投资、资金来源等);
2 、全民单位需市财政局开具的国有建设单位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核表;
3 、集体和其它单位(如私营企业)需银行或信用社开具的资金证明;
4 、建设用地批准书;
5 、设计红线图和规划许可证;
6 、 施工图;
7 、 其它须报知的材料;
三、报批初步设计需要的材料
1 、报批的初设的请示报告;
2 、初步设计;
申请开办市场须提交的材料:
一、市场开办单位提交的申请报告 ( 说明地址、面积、交易方式、经营范围等 ) ;
二、对所开办市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市场开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市场负责人任用及身份证明;
四、租赁房屋的要有租赁合同;
五、联合申请开办市场的,应当提交联办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六、利用现有设施或已建成设施开办市场的,应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七、开办市场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明;
八、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九、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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