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防办工程处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程序 |
1、
审批应提供的文件:计划部门批准(复印件),建设用地的蓝、红线图(复印件),初步设计具备由人防部门认可的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单位所作。 2、建设部门认真填写防空地下室审查表格。 3、初步设计审查。市人防办工程处在接到建设单位上报的文件后逐项进行审查,审查结果3日内通知建设单位。 4、施工图纸审查。建设单位向市人防办工程处提供总平面图、地面一层平面图和地下室施工图纸1套,内容包括建筑、结构、通风空调、给排水、电的施工图,市人防办工程有关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审查,有关问题及时反馈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 5、建设单位到人防质量监督部门办理防空地下室质量检验手续。 6、批复。在施工图纸审查无误的基础上,凭人防质量监督部门的质检手续,我办于6日内给予批复。 7、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后,收集齐全防空地下室各类竣工档案,报告市人防办工程处进行验收,
工程处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待验收合格后出具竣工验收鉴定书。 |
《人防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等。 |
赵红
陈晓娟
郭新群
冯建玲 |
投拆电话市人防办2823332
地址:乌市红山路3号
邮政编码:8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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