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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林申请朝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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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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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学生报考汉语言大中专学校族别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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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成份更改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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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食品标志审核发放管理程序
一、穆斯林申请朝觐程序
根据《乌鲁木齐市穆斯林朝觐事务管理暂行规定》,我市申请朝觐的穆斯林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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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有乌鲁木齐市常驻户口的穆斯林群众均可向所在区(县)民宗委提出朝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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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民宗委结合本区(县)实际,对申请朝觐的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由申请人填写申请朝觐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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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民宗委将申请朝觐人员登记表签署意见后,于该年肉孜节前两个月统一报市民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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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宗委根据自治区民宗委下达的本市当年朝觐人员名额和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本市朝觐人员组成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
二、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根据《乌鲁木齐市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我市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应按以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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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立项,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向所在区(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报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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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的翻建、改建、迁建事项由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持该场所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危房鉴定证书向所在区(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报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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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市民族宗教部门批准手续到市计委办理建设立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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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计划部门批准手续到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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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市土地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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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涉及拆迁、园林、绿化、环保、地下设施、文物等事项,须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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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上述手续到市建委、规划局分别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三、少数民族学生报考汉语言大中专学校族别审查程序
? 本市行政区内,凡少数民族学生报考汉语言学校大中专生,并欲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者,须到市民宗委进行民族成人份审核。
?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市民宗委受理的少数民族考生是: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乌兹别克、塔吉克、达斡尔、锡伯、塔塔尔、俄罗斯、藏族等十一个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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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须持有市招生办统一核发的民考汉审查表,携带户口、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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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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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符合条件后,民族事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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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和其他民族考生参加民语系考试适用本程度。
四、民族成份更改管理程序
? 本市行政辖区内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欲更改民族成份,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向市民宗委提出申请。
? 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欲更改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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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民族成份者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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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持有户口、身份证、更改申请、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父母原籍民族事务部门和户籍部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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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后,符合更改条件者核发登记表,经领导批准,核发改正通知书。
五、清真食品标志审核发放管理程序
? 本市行政辖区内,凡从事清真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均应向市、区(县)民族事务部门申领“清真”食品标志。
? 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向市民宗委申办,个体经营者向所在区(县)民委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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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者必须提交以下资料: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各民族职工花名册(须注明少数民族职工比例)、少数民族职工身份证、少数民族职工定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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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清真食品经营登记表,接受实地调查,符合《清真食品管理办法》条件后,核发“清真”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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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按上述程序定期接受民族事务部门的登记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