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

 

市民政局政务公开为民解难十项服务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 6.儿童收养登记服务
2.优待抚恤服务 7.殡葬服务
3.义务兵退伍安置服务 8.市区内“三无” 对象中老人、未成年人收养服务
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服务 9.市区内“三无” 对象中精神病人收养服务
5.婚姻登记管理服务 10.地名管理服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

     一、  服务对象
     具有乌鲁木齐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56元的居民。


     二、服务内容和标准
     认真贯彻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关政策,开展咨询活动, 检查落实各区执行标
准,公开保障对情况,做到公开保障象、公开保障资金。


     三、服务程序
     城市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 应由户主向所在居民(家属)委员会提出书
面申请,初审后发给户主《乌鲁木齐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经居民(
家属)委员会组织调查核实,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审查复核后,把区、县民
政局由区、县民政局审批,发放《乌鲁木齐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报市
民政局备案。居民凭《领取证》到所在街道办事处领取保障金。对民政“三无”对
象,居民(家属)委员应主动上门服务。


     四、服务时限
     对有关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各种来信和咨询,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 需
要调查了解的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
     按月发放保障金。


     五、监督约束措施
     严格按《乌鲁木齐市民政局为民解难服务管理规定》执行
     负责部门:社会福利处
     电话:2823498
     负责人:徐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