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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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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服务对象
具有乌鲁木齐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56元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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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内容和标准
认真贯彻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关政策,开展咨询活动,
检查落实各区执行标
准,公开保障对情况,做到公开保障象、公开保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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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程序
城市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
应由户主向所在居民(家属)委员会提出书
面申请,初审后发给户主《乌鲁木齐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经居民(
家属)委员会组织调查核实,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审查复核后,把区、县民
政局由区、县民政局审批,发放《乌鲁木齐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报市
民政局备案。居民凭《领取证》到所在街道办事处领取保障金。对民政“三无”对
象,居民(家属)委员应主动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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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时限
对有关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各种来信和咨询,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
需
要调查了解的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
按月发放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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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督约束措施
严格按《乌鲁木齐市民政局为民解难服务管理规定》执行
负责部门:社会福利处
电话:2823498
负责人:徐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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