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市民政局政务公开为民解难十项服务
|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服务
-
一、服务对象
乌鲁木齐市各民间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
二、服务内容与标准
1、咨询服务:为民间组织的筹备成立、注册登记提供咨询和有关资料,
解
释有关法规政策,解答疑难问题。做到耐心、细致、热情、周到。
2、登记服务:受理民间组织的登记申请,经审查核准后,
为其办理注册登
记手续;办理民间组织的变更和注销登记;成立分支机构的审批和备案。做到及时
、规范、符合要求。
3、日常事务办理服务:赋予民间组织标识代码;
颁发证书或补发遗失证书
;审批会费标准和发放收据;办理社团印章刻制手续;收取登记管理费和公告费;
民间组织银行开户、收费许可证、办学、办报、兴办经济实体的备案。做到审批认
真、办理及时、服务效率高。
4、年检服务:对成立满一年以上的民间组织进行年度检查验收,
检查上年
度工作完成情况和下年度计划及《年检报告书》,在登记证副本上做出年检合格或
不合格的结论。
5、档案服务:民间组织登记材料及时归档、装订规范、管理有序,
做到有
专用设施、专人管理。开发微机检查管理,拓宽服务渠道。
6、合法权益服务:认真接待民间组织信访投诉,与业务主管部门协作,
依
法调解上诉问题,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7、引导服务:引导民间组织坚持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
经费自筹的发展
道路;引导民间组织兴办公益事业,兴办经济实体,发展民间组织经济,使民间组
织健康发展,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
三、服务程序
1、登记服务程序
(1)民间组织向社会登记管理机关咨询登记的有关事宜,
由登记机关确认
其业务主管部门;
(2)受理民间组织的登记申请,
登记机关原则上同意后发放注册登记表格。
(3)对申请登记的社团进行实地考察,写出考察报告,
报局长办公会议审
批。
(4)经研究批准成立后,为其办理注册登记的有关手续。
(5)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要求变更民间组织或民办非企业事宜的,
先由民办非企业单位写出书面申请,将登记机关发给的变更登记表、业务主管部门
出具的资格审查意见,一同上报登记机关方可爱理。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由业务主
管部门的财务部门或审计部门,写出清查报告。如没有债权债务纠纷方可受理,销
售后交回印章和登记证书。
2、年检服务程序
(1)登记管理机关发出公告或通知。
(2)民间组织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年检报告书》,
填写后同年度工作总结
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携带登记证
副本一并报原登记管理机关。经检查合格后,在登记证副本上做出年检合格或不合
格的结论。
-
四、服务时限
1、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疑难问题,
对不便答复的问题请示上级后5个工作
日内予以答复。
2、登记服务:申请民间组织报齐材料后开始爱理,
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
复。若不服,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民政部门申请复议。
3、年检服务时限:每年第一季度为年检期限,特殊情况可延至6月底。
-
五、监督约束措施
负责部门:社团登记管理处
电
话:2832549
负 责 人:艾力夏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