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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姻 登 记 服
务
一、服务对象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当事人;
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单位》;婚姻介绍机构
二、服务内容与标准
1、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对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单位进行业务监督;对婚姻介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宣传婚姻登记的法律、法规,开展咨询活动。
2、指导检查、督促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行政管理等项业务,主动与有关业务部门和单位搞好协调。
3、随时受理当事人的咨询,依法给予准确答复,使当事人明白、满意。
4、受理群众有关婚姻登记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5、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三、服务程序
1、
婚姻登记:男女双方当事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机关爱理,并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或作必要的调查,婚姻当事人符合法律、法规且手续齐全,登记机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2、婚姻登记手续,各区在户口所在区办理,
乌鲁木齐县在户口所在乡镇办理。
四、服务时限
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结婚登记给予及时办理,离婚、涉外婚姻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五、监督约束措施
严格按《乌鲁木齐市民政局为民解难服务管理规定》执行
负责部门:社会事务处
电 话:2811405
负 责 人:相益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