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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内“三无”(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
对象中的老人、未成年人收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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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对象
经批准收养的“三无对象”中的孤老、残疾人、 未年人和不属于“三无”对
象范围内的社会代管代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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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内容和标准
市儿童福利院、养老福利院中收养对象的生活、教育、医疗、护理、 康复等
各项服务,力求达到“三满意”,即服务对象满意、亲属满意、服务对象单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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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程序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孤寡老人、 残疾
人、未成年人由本人或亲属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再由街道办事处向区民政
局申报。经市民政局批准后,分别由市儿童福利院、市养老福利院予以收养。
2、各区、县民政局、 市收容遣送站在解救及收容无本市常住户口的“三无
对象”后,向市民政局申报,经批准,分别由市儿童福利院、市养老福利院予以收
养。
3、不属于“三无对象”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本人、 亲属或单位
要求入院的,可直接到市儿童福利院、市养老福利院办理入院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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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时限
1、对各区(县)民政局来我局办理“三无对象”入院手续的, 做到认真审
查,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
2、市儿童福利院、市养老福利院实行24小时服务,随时接收入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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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乌鲁木齐市民政局为民解难服务管理规定》执行
负责部门:社会福利处
电话:2823498
负责人:徐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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