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

 

市民政局政务公开为民解难十项服务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 6.儿童收养登记服务
2.优待抚恤服务 7.殡葬服务
3.义务兵退伍安置服务 8.市区内“三无” 对象中老人、未成年人收养服务
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服务 9.市区内“三无” 对象中精神病人收养服务
5.婚姻登记管理服务 10.地名管理服务


市区内“三无”(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
对象中的老人、未成年人收养服务

     一、服务对象
     经批准收养的“三无对象”中的孤老、残疾人、 未年人和不属于“三无”对
象范围内的社会代管代养人员。
     二、服务内容和标准
     市儿童福利院、养老福利院中收养对象的生活、教育、医疗、护理、 康复等
各项服务,力求达到“三满意”,即服务对象满意、亲属满意、服务对象单位满意。
     三、服务程序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孤寡老人、 残疾
人、未成年人由本人或亲属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再由街道办事处向区民政
局申报。经市民政局批准后,分别由市儿童福利院、市养老福利院予以收养。
     2、各区、县民政局、 市收容遣送站在解救及收容无本市常住户口的“三无
对象”后,向市民政局申报,经批准,分别由市儿童福利院、市养老福利院予以收
养。
     3、不属于“三无对象”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本人、 亲属或单位
要求入院的,可直接到市儿童福利院、市养老福利院办理入院的有关手续。
     四、服务时限
     1、对各区(县)民政局来我局办理“三无对象”入院手续的, 做到认真审
查,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
     2、市儿童福利院、市养老福利院实行24小时服务,随时接收入院人员。
     五、监督约束措施
     严格按《乌鲁木齐市民政局为民解难服务管理规定》执行
     负责部门:社会福利处
     电话:2823498
     负责人:徐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