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市民政局政务公开为民解难十项服务
|
-
市区内“三无”(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
对象中的精神病人收养服务
一、服务对象
经批准收养的“三无对象”中的精神病患者和不属于“三无”对象范围内的社会代管代养人员。
二、服务内容和标准
市精神病福利院中收养对象的生活、教育、医疗、护理、
康复等各项服务,力求达到“三满意”,即服务对象满意、亲属满意、服务对象单位满意。
三、服务程序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精神病人,由本人或亲属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再由街道办事处向区民政局申报。经市民政局批准后,分别由市精神病福利院予以收养。
2、各区、县民政局、
市收容遣送站在解救及收容无本市常住户口的“三无对象”后,向市民政局申报,经批准,分别由市精神病福利院予以收养。
3、不属于“三无对象”的精神病患者,本人、
亲属或单位要求入院的,可直接到市精神病福利院办理入院的有关手续。
- 四、服务时限
1、对各区(县)民政局来我局办理“三无对象”入院手续的,
做到认真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
2、市精神病福利院实行24小时服务,随时接收入院人员。
五、监督约束措施
-
严格按《乌鲁木齐市民政局为民解难服务管理规定》执行
负责部门:社会福利处
电话:2823498
负责人:徐忠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