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办理变更户口登记项目

1.姓名变更:

(1) 16周岁以下的,由派出所责任民警审核,派出所直接办理;

(2)16周岁以上的,持书面申请、户口簿、登记声明、学校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到派出所办理。

2.出生日期、民族变更:

持申请、户籍调查报告、《户口项目变更审批表》出生证或民委批件经市公安局审批批准后,到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