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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其隶属的法人或主管部门提交的营业登记申请书;
2、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申请营业注册书》;
3、由隶属的法人或主管部门出举的资金数额证明;登记中,一般要求填报登记主管机关发给的《资金信用证明》;
4、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5、经营场所证明(租赁合同或房屋使用证明及房产证复印件)
6、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审批的,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7、异地企业办理非法人营业登记另需提交当地工商部门开具的异地增设分支机构核转函及加盖当地登记主管机关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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