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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登记申请书;
2、立项报告的批准文件;(由乌市计划委员会或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办)
3、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核准登记机关核准,冠以中国、中华或不冠行政区划的名称,核准登记机关初审后,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冠以新疆区划的企业名称,由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审后,报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由懂事长、副懂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2、立项报告的批准文件;
3、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由市对外贸易局、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复)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由外经贸厅核发)
5、合同;
6、章程;
7、董事会成员名单;
8、中方董事会成员委派书(中方投资者签章);
9、外方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外方投资者签章);
10、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11、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2、企业负责人登记表;
13、中方投资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印章);
14、外方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15、中、外方资信证明;
16、场地使用证明;
17、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18、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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