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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登记申请书;
2、立项报告的批准文件;(由乌市计划委员会或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办)
3、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核准登记机关核准,冠以中国、中华或不冠行政区划的名称,核准登记机关初审后,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冠以新疆区划的企业名称,由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审后,报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登记表;
3、隶属企业原登记机关发出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核转登记通知函;
4、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5、资金来源证明(仅限经营性分支机构);
6、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派书及身份证明;
7、企业负责人登记表;
8、场地使用证明;
9、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印章)
10、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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