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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外企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外商投资分支机构企业注册登记


办理程序:名称核准申请审查审批发照
开业登记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登记申请书;

  2、立项报告的批准文件;(由乌市计划委员会或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办)

  3、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核准登记机关核准,冠以中国、中华或不冠行政区划的名称,核准登记机关初审后,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冠以新疆区划的企业名称,由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审后,报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登记表;

  3、隶属企业原登记机关发出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核转登记通知函;

  4、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5、资金来源证明(仅限经营性分支机构);

  6、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派书及身份证明;

  7、企业负责人登记表;

  8、场地使用证明;

  9、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印章)

  10、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变更登记

 

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须提交的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改变登记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销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撤销其分支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年度检验

 

  1、申请报告

  2、股东会议决定

  3、资产清理和资产证明

  4、公告

  5、交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印章

 

收费标准

 

  1、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含一千万)以下的,按千分之一收费;

  2、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五收费;

  3、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亿元以上的,超过部分不收费;

  4、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非法人企业)按300元收费;

  5、变更登记费按100元收费;

  6、名称登记费按100元收费;

  7、企业法人年度检验费按50元收费;

  8、补办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收费50元;

  9、领取副本工本费按10元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