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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个体登记: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办理程序:名称核准申请审查审批发照
开业登记

 

  1、申请报告

  2、经营者就业状况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3、场地使用证明(偏远地区居民自建房屋,没有房产证的,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

  4、填写开业登记表

  5、特殊行业按有关规定提交特行证(如从事饮食业的须提交卫生许可证)。

  工商所对没有固定经营场所或经营场所使用期限不到1年的个体户核发临时营业执照。申办临时营业执照提交的文件、证件,除经营场地所使用期限不同外,其他均与长期营业执照条件相同。

 

变更登记

 

  1、申请报告

  2、填写变更表

  3、按变更事项提交有关材料(如变更经营地址须提交场地使用证明)

 

歇业登记

 

  1、申请报告

  2、填写歇业表

  3、收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如刻有印章一并收回

 

办理时间

 

  工商所对没有固定经营场所或经营场所使用期限不到1年的个体户核发临时营业执照。申办临时营业执照提交的文件、证件,除经营场地所使用期限不同外,其他均与长期营业执照条件相同。

 

收费标准

 

  1、开业登记费:20元

  2、副本工本费:3元

  3、变更费:10元

  4、补证费:10元

  5、换证费:20元

  6、年检贴花(每张):0.5元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收费依据为国家工商局、财政部、物价局(工商办字[1988]90号文件);个体工商户贴花费依据新工商个字[1991]1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