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登记:个体工商户
1、申请报告
2、经营者就业状况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3、场地使用证明(偏远地区居民自建房屋,没有房产证的,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
4、填写开业登记表
5、特殊行业按有关规定提交特行证(如从事饮食业的须提交卫生许可证)。
工商所对没有固定经营场所或经营场所使用期限不到1年的个体户核发临时营业执照。申办临时营业执照提交的文件、证件,除经营场地所使用期限不同外,其他均与长期营业执照条件相同。
2、填写变更表
3、按变更事项提交有关材料(如变更经营地址须提交场地使用证明)
2、填写歇业表
3、收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如刻有印章一并收回
1、开业登记费:20元
2、副本工本费:3元
3、变更费:10元
4、补证费:10元
5、换证费:20元
6、年检贴花(每张):0.5元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收费依据为国家工商局、财政部、物价局(工商办字[1988]90号文件);个体工商户贴花费依据新工商个字[1991]1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