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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
广告发布单位
指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介发布广告的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等。取得广告经营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编审技术人员(以上人员均须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和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3、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和经营场所,一般应成立广告部,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4、有2名以上取得《广告审查员证》的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5、广告费收入单独立帐。
另外,对具有广告发布媒介的企业,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利用自有或自制音像制品、图书、橱窗、灯箱、场地(馆)、霓虹灯等发布广告的出牌(杂志、音像)社、商店、宾馆、体育场(馆)、展览馆(中心)、影剧院、机场、车站、码头等,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上人员均须取得广告忖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和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3、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和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有相应的广告设计和制作设备。
4、有1名以上取得《广告审查员证》的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5、 广告费收入单独立帐。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2、广告制作设备清单及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证明。
3、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证明。
4、《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人员情况表》、《广告审查员证》。
5、广告管理制度。
6、广告负责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7、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8、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报刊登记证等其它营业证明。
设立登记办理程序
1、申请人备齐提交的文件向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广告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2、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广告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
3、由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
4、按规定,需要取得营业执照的事业单位,向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注册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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