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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
指从事影视、广播、霓虹灯、路牌、印刷品、礼品、灯箱、布展等广告设计和制作的企业。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
1、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设计人员、制作人员(以上人员均须取得广告忖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其中专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少于从业人员的1/2。广告从业人员一般不少于4人。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器材和场地,经营场所不小于40平方米,制作场所视广告制作项目而定。
3、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机构和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4、有1名以上取得《广告审查员证》的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申请单位盖章的《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2、广告制作设备清单。
3、《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人员情况表》、《广告审查员证》。
4、广告管理制度。
5、广告负责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6、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设立登记办理程序
1、申请人备齐提交的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广告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2、广告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广告经营资格审批登记。
3、申请人到广告监督管理部门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注册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注册,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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