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职责
1. 负责承办和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
2.指导流动人口的管理;
3.负责人口统计分析和人口资料的整理编辑工作;
4.研究制订有关户籍政策和法规。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等。
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有关制度、程序
(一)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1.办理出生婴儿落户。
2.办理收养、抱养小孩落户。
3.办理非兵团系统的干部、工人调动落户。
4.办理兵团系统干部、工人调动及家属、子女落户。
5.办理招工、招干落户。
6.办理职工家属申报落户。
7.办理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8.办理煤矿井下职工家属申报落户。
9,办理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落户。
10.办理入学前系本市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分配落户。
11.办理学前非本市常住户民分配到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落户。
12.办理分配到乌市民营科技企业(含股份制、三资、集体、私营等企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13.办理大中专院校学生转学、退学落户。
14.办理技校录取学生落户。
15.办理技校毕业生落户。
16.办理本市入伍的复员军人(包括退回、开除)落户。
17. 办理义务兵复员、志愿兵转业异地落户。
18.办理转业干部及随迁家属落户。
19.办理部队随军家属(正连职以上干部的家属)落户。
20.办理部队干部调动家属随迁落户。
21.办理科技干部家属申报落户。
22.办理落实政策人员的落户。
23.办理离休干部安置和随迁家属落户。
24.办理城建制单位搬迁落户。
25.办理征用土地落户。
26.办理各地驻乌办事处主作人员落户(其配偶不办理投靠落户)。
27.办理华侨、港澳台同胞回国定居落户。
28.办理出国、留学、探亲返回人员落户。
29.办理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前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落户。
30.办理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前系本市常往户口人员落户。
(二)如何办理注销户口
1.办理死亡注销户口。
2.办理劳改、劳教注销户口。
3.办理参军注销户口。
4. 办理出国(境)注销户口。
5.办理违反户口规定注销户口。
(三)如何办理户口迁移
1.办理干部、职工调动迁出。
2.办理大中专院校入学迁出。
3.办理单另立户。
4.办理并户。
5.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
(四)办理变更户口登记项目
1.姓名变更:
2.出生日期、民族变更:
(五)迁移证丢失后,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1.市内迁移证丢失
2,外省(市)迁移证丢失
3.准迁证丢失
(六)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有效用限
(七)如何申领居民身份证
(八)哪些人应当申领居民身份证
(九)如何换领居民身份证
(十)哪些人应当换领居民身份证
(十一)如何补领居民身份证
(十二)如何办理“居民身份证”快证
(十三)如何办理临时身份证
(十四)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有哪些办事标准(即:时限)
(十五)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