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立项程序
一、项目申报
1、申请列入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的项目,必须由申请单位根据申请类别填写申请书。
2、项目申请单位报经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一式二份报市科委有关业务处室。
二、项目申请的受理
1、目申请书由市科委有关处室进行形式审查并登记备案。
2、对申请项目者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受理:
(1)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项目内容科技含量低;
(3)承担单位不具备承担能力;
(4)项目经费无法保证;
(5)项目不符合环保要求。
三、项目的立项评估与初选
1、重大项目及重点支持项目,须进行立项评估,并按《乌鲁木齐市重大科技项目立项评估办法》执行。
2、其它项目由市科委各处室来提出初选方案。
四、项目的立项与下达
1、市科委各业务处室根据立项评做意见及初选方案会同科委分管领导研究后提出项目立项建议,并填写计划意见表,连同项目申请书于每年十二月一日前送计划处。
2、市科委计划处将所报项目进行综合平衡,编制计划初稿交由市科委主任办公会讨论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科技计划草案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第二批计划则经市科委、计委、财政局会签后联合下达。
五、项目管理
1、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由市科委(甲方)、项目承担单位(乙方)、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丙方)共同签定。
2、根据合同规定,甲方对乙方承担的项目进行一定数额的三项费补助,乙方则必须完成项目规定的内容。
3、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将项目当年的实施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填写《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统计表》并于每年十一月二十日报送市科委各业务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