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诺

乌鲁木齐市人事局审批业务限时服务承诺

一、即审即办业务

(一)工资福利处
1、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含中级职称)以下工作人员连续两年(五年)考核称职及以上正常晋升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审批。
2、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含中级职称)以下工人人员职务(岗位、技术等级)变动,工人转聘干重新确定工资及职工转正定级确定工资的审批。
3、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含中级职称)以下工作人员浮动工资、固定工资待遇的审批。
4、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工资介绍信的转介。
(二)退休处

1、正常退休审批。
2、符合新党发[1993]3号、市人退字[1993]01号文件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审批工作。
3、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要求退休的审批工作。
(三)计划录用处

符合政策、规定的基金管理册的增、减人手续。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1、各专业资格考试的资格审查。
2、职称评审推荐。
3、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4、在办理资格证书期间,核发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
(五)考核奖惩任免处

1、符合规定的非领导职务设置的审查和批复。
2、符合政策规定和条件的职务晋升审批。

二、三日内办理业务
(一)工资福利处
1、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机关工作人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审批。
2、机关、事业单位副县级(含副高级职称)以上工作人员职务变动重新确定工资、连续二年(五年)考核称职以上晋升职务(级别)工资档次、浮动(固定)工资待遇的审批。
3、工作人员调动、复转军人安置和新参加工作人员重新确定工资的审批。
4、工作人员工龄更改的审批。
5、工作人员公伤鉴定的审批。
(二)退休处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已取得指定医院劳动医务鉴定证明的退休审批。
(三)职称评价中心
全国统分的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转正定职。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各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的审批。
(五)考核奖惩任免处
对申请表彰经费的答复。
(六)流动调配处
接到档案之日起,国家政策指令性分配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分配派遣。
(七)引进国外智力处

1、公派出国留学生审批手续。
2、国家审批类出国培训项目的出国人员审查表及汇总表。

三、十五日内办理业务
(一)工资福利处
1、工资基金总额计划的核定和调整。
2、事业单位收入挂钩提成比例及总额的核定。
3、事业单位做出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3%限额提前(越级)晋升工资档次的审批。
4、机关、事业单位年终奖、特殊津贴、补贴的审批。
5、重要信访、上访材料的调查处理。
(二)退休处

1、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本人未能取得有关劳动医务鉴定证明,手续不够完备,需补办有关材料,要求退休的审批。
2、对退休人员来信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尚需调查研究,协商解决的答复。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1、各专业职称评审及考试通过人员的发文。
2、延长退休年龄的审批。
(四)考核奖惩任免处

1、考核的审查批复。
2、申诉、控告是否受理的答复。
(五)流动调配处

1、经研究审批同意调动(含调入、调出)的全部调动手续(档案转递时间除外)。
2、计划内自费大中专毕业生无接收单位的,本人自愿保留身份,保存档案(经审有关材料无误)的有关手续。

廉政监督举报电话

一、纪检组组长:2306838
二、纪检监察室:281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