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2.10元。
2、工业用水每立方米2.22元。
3、商业、服务业用水每立方米3.18元。
4、基建用水每立方米3.68元,(包括污水处理费0.10元,水资源费0.03元)。
5、城市绿化、环卫、消防用水每立方米1.03元。
6、特殊行业用水每立方米9.44元。
今后,对自备水源的水价将继续收取每立方米0.30元的重点水利建设投资费,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20元调整为1.00元,水资源按自治区规定由现行不分类别每立方米0.05元调整为(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工业用水0.70元,建筑业、商业、服务业用水0.50元;城市生活、绿化、社会公益事业用水0.30元。自备水源供水价格参照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同时,乌鲁木齐市仍将按照原有规定执行阶梯式水价,即“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乌鲁木齐市居民生活用水每人每月用水量3立方米(含3立方米)执行第一级水价,即基本水价;月用水量大于每人3立方米且小于5立方米(含5立方米)的用水量执行第二级水价,按基本水价的1.5倍收取水费;月用水量超过每人5立方米以上部分执行第三级水价,按基本水价的2倍收取水费”。
此外,对低保人员增加水价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立方米生活用水测算,每月每人增加2.00元的水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