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政务公开

总  则 物价工作服务
妇幼卫生管理服务 行政复议服务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服务 药品违法案件管理服务
收费工作服务 药政管理服务
卫生防疫监督管理服务 医疗机构管理服务
卫生职改服务 医疗纠纷事故受理服务


药 政 管 理 服 务

一、服务对象

申请在本市开办零售药品经营企业的单位

二、服务内容

审批《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

三、服务程序

1、审核受理:

经市医药管理局审核同意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的单位,可向市卫生局申请办理《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并提交《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报告。

2、检查验收

依照《药品管理法》,市卫生局组织人员严格对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验收标准对申请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3、审批发证

经检查验收符合要求的,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四、服务时限

自接到《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报告后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核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答复。

监督约束措施

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卫生局政务公开管理规定》执行。

负责部门:市卫生局药政处

负 责 人:邢铁丽

电 话:2818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