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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对象 申请在本市开办零售药品经营企业的单位 二、服务内容 审批《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 三、服务程序 1、审核受理: 经市医药管理局审核同意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的单位,可向市卫生局申请办理《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并提交《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报告。 2、检查验收 依照《药品管理法》,市卫生局组织人员严格对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验收标准对申请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3、审批发证 经检查验收符合要求的,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四、服务时限 自接到《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报告后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核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答复。 监督约束措施 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卫生局政务公开管理规定》执行。 负责部门:市卫生局药政处 负 责 人:邢铁丽 电 话:28189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