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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一)受理公共卫生违法案件的举报。 (二)公共卫生违法案件处罚的审核。 (三)全市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相关问题。 (四)卫生监督员的管理。 二、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电话的举报者,做好记录,举报者有义务提供违法事实材料。 (二)对市卫生监督员做出的行政处罚进行审核。 (三)协调、指导全市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四)监督指导全市公共卫生监督员工作。 (五)负责重大传染病、食物中毒事件控制指导工作。 三、服务程序 (一)对举报者反映的问题两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二)重大传染病、食物中毒案件立即派卫生监督员处理。 四、监督约束措施 按照《市卫生局政务公开管理规定》执行。 监督约束措施 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卫生局政务公开管理规定》执行。 负责部门:市卫生局防疫监督处 负 责 人:田序种 电 话:28102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