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政务公开

总  则 物价工作服务
妇幼卫生管理服务 行政复议服务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服务 药品违法案件管理服务
收费工作服务 药政管理服务
卫生防疫监督管理服务 医疗机构管理服务
卫生职改服务 医疗纠纷事故受理服务


卫 生 防 疫 监 督 管 理 服 务

一、受理范围

(一)受理公共卫生违法案件的举报。

(二)公共卫生违法案件处罚的审核。

(三)全市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相关问题。

(四)卫生监督员的管理。

二、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电话的举报者,做好记录,举报者有义务提供违法事实材料。

(二)对市卫生监督员做出的行政处罚进行审核。

(三)协调、指导全市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四)监督指导全市公共卫生监督员工作。

(五)负责重大传染病、食物中毒事件控制指导工作。

三、服务程序

(一)对举报者反映的问题两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二)重大传染病、食物中毒案件立即派卫生监督员处理。

四、监督约束措施

按照《市卫生局政务公开管理规定》执行。

监督约束措施

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卫生局政务公开管理规定》执行。

负责部门:市卫生局防疫监督处

负 责 人:田序种

电 话:2810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