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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对象 凡在本市需评定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高、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服务内容 (一)负责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通过的职称外语、专业理论等考试项目的考务工作。 (二)负责审核、汇总并指定相关机构组织对申报的个人进行全面考核(包括论文答辩、技术操作等方面)。 (三)负责对局系统内部各类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进行重新认定及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资格认定(初聘)等。 三、服务程序 (一)推荐(个人申请填表)包括表明本人专业技术业绩的书面材料,证明本人年龄、学历、简历、原有职称等身份的原始资格,各类专业技术成果(论文、奖项、发明专利等)证书,必须通过的职称外语、专业理论等考试项目,应有考试合格证书。(根据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根据单位现有的岗位指数按照任职条件、岗位职责择优推荐;(所在单位应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技术档案、业务考核、年度考核材料、继续教育情况等)并对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核实并加盖公章。 (三)审核办理准予参评手续,审核单位空岗指数及本人申报资格条件(包括各类考试成绩、论文、科研成果、专著译著、继续教育、破格条件等) (四)组织评委会、专家评审,汇总评审结果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五)办理审批手续(高级由自治区人事厅职改办审批行文,中级有市人事局职改办审批行文、初级有市卫生局职改办行文)。 (六)办法资格证书、聘书,根据有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四、服务时限 每年10月底基本完成全年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审批行文、办理资格证书等工作。 监督措施措施 严格按《乌鲁木齐市卫生局政务公开管理办法》执行。 负责部门:市卫生局人事处(职改办) 负 责 人:迪丽拜尔 电 话:2510150 28243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