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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对象 (一)需要提供局属各单位收费服务的公民。 (二)局属各单位物价人员。 二、服务内容与标准 (一)申请新增医疗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调整医疗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三)受理法人、公民的收费咨询,使当事人明白满意。 (四)受理群众有关收费投诉并及时处理。 (五)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三、服务程序 (一)对新增医疗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需填报成本核算表一式三份,报市卫生局和市物价局审核批准。 (二)对调整医疗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提供调整的文字依据。 (三)受理群众有关收费投诉,投诉人必须以书面材料写明被投诉单位、投诉事件提供证据及投诉人的联系方式等有关资料。 四、服务的时限 对符合规定的新增医疗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给予及时办理;对于调整医疗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对群众投诉的案件十五日之内明确答复。 监督约束措施 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卫生局政务公开管理规定》执行。 负责部门:市卫生局计财处 负 责 人:曹永强 电 话:28100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