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政务公开

总  则 物价工作服务
妇幼卫生管理服务 行政复议服务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服务 药品违法案件管理服务
收费工作服务 药政管理服务
卫生防疫监督管理服务 医疗机构管理服务
卫生职改服务 医疗纠纷事故受理服务


物 价 工 作 服 务

一、服务对象

(一)需要提供局属各单位收费服务的公民。

(二)局属各单位物价人员。

二、服务内容与标准

(一)申请新增医疗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调整医疗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三)受理法人、公民的收费咨询,使当事人明白满意。

(四)受理群众有关收费投诉并及时处理。

(五)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三、服务程序

(一)对新增医疗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需填报成本核算表一式三份,报市卫生局和市物价局审核批准。

(二)对调整医疗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提供调整的文字依据。

(三)受理群众有关收费投诉,投诉人必须以书面材料写明被投诉单位、投诉事件提供证据及投诉人的联系方式等有关资料。

四、服务的时限

对符合规定的新增医疗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给予及时办理;对于调整医疗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对群众投诉的案件十五日之内明确答复。

监督约束措施

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卫生局政务公开管理规定》执行。

负责部门:市卫生局计财处

负 责 人:曹永强

电 话:2810034